需要是妳自己可以給的?還是想從他人身上得到?

文/鄺麗君



談戀愛時,我們心理有一些需要,對方正好可以滿足我們這個需要,我們也可以滿足對方的需要。所以王子和公主就結婚了。
結婚後,常聽到是進入愛情的墳墓,意思是爭吵、發怒、吵架...一一在日常生活出現,這時雙方可能覺得對方不愛我了,我也從對方身上得不到需要的滿足。我們以為可以找到下一個滿足我們需要的人,以致離婚率逐年昇高。但下一個遇到進入婚姻的人,是否就可以得到對方滿足我們的需要?之前的循環又再發生...
在「非暴力溝通」自我表達「需要」時,這些需要都是我們自己的需要。但我們在表達需要時,都常常會説「你不尊重我」、「你不瞭解我」、「你不愛我了」、「你應該怎樣」...。這些我們都是用「你」做開頭,自己的需要是向對方索討。當我們索討不到,我們就會用憤怒對待對方,接下來的場景我就不用多説了。
如果我們意識到,這些需要是我們自己的,語彙的表達是「我需要...」,我們有能力找到照顧及滿足自己需要的方式,需要不必外求,可以向自己內求,這樣我們就不容易向對方表達憤怒了。
再想想你憤怒是否通常來自「受傷」?如果能意識到自己感到難過、孤單或寂寞...這時表達我們的脆弱,也許你的伴侶就比較知道如何和你相處。
下次感到憤怒時,不妨停下來問問自己真實的感受是什麼?這感受背後的需要是什麼?用下列的句型向對方表達,或許可以促進夫妻和諧的關係。
我感到....,因我需要...
請不要説,我感到憤怒,因我需要你....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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